长发改审批字[2017]33号
项目能源消费种类包括生物质、电力、液化石油气,能源消费量生物质为1779.48吨,电力为365.07万千瓦时,液化石油气为87123千克,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14.82吨标准煤(当量值),为2316.12吨标准煤(等价值)。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为41.45千克标煤/平方米,单位投资综合能耗指标为0.066吨标准煤/万元。
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各项措施的基础上,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:
1.项目在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GB50189-2015),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22/JT149-2016)。
2.在后续的设计阶段,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、规范、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;在项目的实施阶段,严格执行《节能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668-2011),项目中新建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及养员楼等居住建筑应满足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4)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DB22/JT137-2015)中所有控制项措施,并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;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、工序、验收质量关,确保有关节能设计、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。
3. 根据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》(GB17167)等标准规范,配备能源计量器具。
行政相对人名称: |
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|
法定代表人姓名: |
李加维 |
行政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 |
E6744406-2 |
许可决定期: |
2017/2/13 |
许可截止期: |
2019/2/13 |
许可机关: |
长春市发改委 |
地方编码: |
220110 |
数据更新时间戳: |
2017/2/13 |
当前状态: |
正常 |
备注: |
节能审查 |